消防法規與安全設施
消防法規與安全設施
🔸 依據法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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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消防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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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築技術規則》第十六章「防火避難設施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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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縣市消防局「餐飲場所自動滅火設備設置規範」
🔹 主要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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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油煙罩滅火裝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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烹飪設備上方(如炒台、油炸鍋、烤爐)必須設置 自動滅火裝置(Wet Chemical System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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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知裝置需能自動偵測火焰或高溫啟動,並同時 切斷瓦斯與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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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煙系統防火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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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油煙管道須使用 2.0mm 以上不鏽鋼或鍍鋅鋼板,且接縫需密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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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道貫穿樓板或牆壁時需設置 防火套管與防火封堵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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滅火器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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熱廚區須設乾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;油炸區須有「K 類」滅火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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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檢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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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設或改裝廚房須送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」,由消防技師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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