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衛生與環境衛生法規
三、食品衛生與環境衛生法規
🔸 依據法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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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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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餐飲業衛生標準》(衛生福利部公告)
🔹 主要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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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區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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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料區、清洗區、烹調區、出餐區必須明確分隔,避免交叉污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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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質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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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接接觸食材之檯面、槽體、設備須使用 食品級304不鏽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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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手設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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廚房須設專用洗手槽,並具感應式或肘動水龍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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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藏與冷凍溫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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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藏區0–7℃、冷凍區−18℃以下,並具溫度顯示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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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查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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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飲業廚房須通過地方衛生局查核,方可領取營業許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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