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lanning and design
廚房規劃設計
建築法與設計施工規範

二、建築法與設計施工規範

🔸 依據法源:

  • 《建築法》第32條(建築物使用變更與設備安全)

  • 《建築技術規則》建築設計施工編(第218~221條:廚房設備與排煙規定)

🔹 主要要求:

  1. 使用分區

    • 若設於地下一樓以上,需評估排煙與排氣系統是否符合自然或機械換氣規定。

  2. 排煙出口

    • 排煙口距離鄰棟窗戶不得小於2公尺,出口高度須高於屋脊或同層開口。

  3. 防水與排水

    • 廚房地面必須具防水層與坡度,並設置隔油槽。

  4. 管線施工

    • 電線、瓦斯、給排水管不得交叉或混合鋪設;應設維修孔。